工業園廠房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個人購買,但通常存在較多限制條件。
從法律角度來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如果某工業用地及其附屬設施符合相關條件并得到了市或縣人民政府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門及房產管理部門的批準,那么該地塊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以及地面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就有可能被允許多種形式的處分,包括轉讓給個人。
不過,在實際操作中,各地政府為了規范工業地產市場、促進產業發展和土地有效利用,普遍對工業廠房的買賣有嚴格要求和限制。具體如下:
產業和稅收要求:需要跟當地政府簽訂投資協議,或者經過政府過會審核等正式手續,要滿足產業、稅收等方面的要求,并有一定年限的考核。例如,要求購買者在交樓后的半年內需投產,并在約定時間內完成一定的稅收額度。
入園門檻:購買前需先去園區管委會或者屬地街道辦理入園備案,拿到管委會或者街道出具的同意轉讓申請書,才能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若達不到園區的產值、稅收、行業等要求,就無法辦理入園手續,也就不能購買。
投資限制:政府通常不允許標準廠房賣給個人或企業客戶純投資,一般要求工業廠房以自購使用為主,限制以炒作出售或者對外出租為目的的純粹投資行為。
此外,以個人名義購買工業廠房還存在一些弊端,如個人名義購買廠房用于出租,出租方需繳納較高的房產稅(年租金的 12%)和營業稅(年租金 5%)等。而且相比企業購買,個人購買在融資方面可能會面臨更多困難,因為企業購買廠房可用房產證抵押貸款,且企業按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還可計提折舊,能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